关注新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从7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三部新法将正式实施。除了将农历的九月初九“老年节”正式入法,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引发议论。
此外,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新颁布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也将在同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临时工”的同工同酬原则。出境入境管理法则为解决“三非”老外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起实施,按照新法规定,今后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此事6月30日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在一家门户网站的讨论专区内,已经有近10万网友参加讨论。结果是赞同和反对之声几乎各占一半。对此,曾审理过多起老人起诉子女要求精神赡养案件的房山法院的卢涛法官表示,将“常回家看看”首次写入国家法律,初衷虽好但是可能会遭遇执行难。
按照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之前,北京市多家法院就已经审理了多起父母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赡养纠纷案件。随着政府养老政策的落实,目前北京老年人绝大多数靠自己的退休金和政府给予的养老券等,在物质上都能够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实际生活中,物质生活满足之后,老人精神上的需求就会更加迫切。老人起诉要求子女经常回家看望自己的案件,是继传统的赡养费纠纷案件之后老人要求“精神赡养”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房山法院的卢涛法官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新增加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条款,更趋向于是一种引导性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引导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更加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记者通过对法院审理过的多起父母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分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父母的原因主要有几种。首先是工作忙。其次是子女住家与老人有一定距离,比如父母在北京,儿女在外地,看望一次花费较多。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在处理家庭财产方面不能一碗水端平,让有些子女对父母有意见,用拒绝看望父母作为报复父母的手段。另外一种情况是那些八九十岁的父母,子女也都六七十岁,自己也到了需要子女看望和赡养的年龄,再去照顾和看望自己的父母难度较大。
卢涛法官告诉记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之前,法院对于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都是尽可能调解解决。因为通过判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可能遭遇判决之后不好执行的难题。比如法院判决子女要常回家看望父母,子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怎么办?即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押着”子女回家看望父母,形式上是执行了法院判决,但是否真正能够让老人感受到被子女关心的温暖?这显然达不到老人起诉的目的。
不少法官表示,新法条毕竟开始实施了,作为具体办案的法官,他们希望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新法条的实施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比如经常看望老人的标准、子女拒不探望父母该如何执行等等。